老师:几个月前,我在三茅群了咨询了一个问题——劳动合同中,可否写明 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合同将自行顺延(目的是降低HR的工作量,不用总是去查谁该续签合同了),当时几个同行回答这样不妥。 可前些日子在一个关于人力资源法律的微信公众号看到一篇某律师的文章,文中说可以写自行顺延,这也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再次问一遍专家老师,自行顺延这几个字可否?
李竹音 2017-08-29 10:35 回复 赞(0) 1楼
要顺延需满足以下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结束后还需续签,你说的这种情形没有见过相关法律文件...
mfmy9999 2017-08-29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