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一份工作离职后休息+进修三个月(想去外企或是合资公司,所以报班学了英文和PS)
在一家外资企业的复试时,被复试的HR总监狠批了一顿:
1. 复试前半段一切顺利,该总监面带微笑、还说公司很欢迎爱学习的人;
2. 当她看到有休息3个月后就态度大变,后面一直很生气地说为什么不能在职进修、你这样的人就是自毁前程、怎么这样的人都能过初试、公司绝对不会要这样的烂人
想请问:
1. 撇去其个人素质问题,离职后的休息期要怎么表述更恰当?我实在不想编什么养病的理由……
2. 先离职后找工作,是不是很多HR会觉得是懒惰、逃避?
3. 这是一家总部在上海的美资企业(我面的是异地分公司,总监是上海总部的),是不是外企对离职后休息,比较反感呢?
感谢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