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万红律师 2017-10-06 17:15
回复
赞(0)
1楼
有这个可能性。初步判断,劳务派遣公司应是解除了与该2名劳务派遣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可能会做出三种裁决,一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决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种是由你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连带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理由是你公司可能存在违法退回劳动者的情形;一种是由你公司承担责任,依据是你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协议,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但从可能性来判断,连带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大,不过从法律上来分析,第一种的法律依据充分,劳务派遣公司与你公司签订的协议具有相对性,只在你们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你公司追偿,最终的法律责任是你公司,当然,具体要看你们之间的协议到底是如何约定的,毕竟,退回不一定要解除劳动关系。
S大人 2017-10-06 20:30
@彭万红律师:首先谢谢彭律师的慷慨解囊,其次我想问如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费用较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终局裁决的,如裁决为派遣单位支付,那么是否我公司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了?
回复 赞(2)
S大人 2017-10-06 20:31
@彭万红律师:首先谢谢彭律师的慷慨解囊,其次我想问如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费用较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终局裁决的,如裁决为派遣单位支付,那么是否我公司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了?
回复 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