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XX员工,男,59岁,2009年入职,从事设备机修岗位,于本年初患中风,导致半身不遂。公司给予12个月的医疗期,并向其发放医疗期工资(发放7个月)。该员工于8月份向公司提出主动离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与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关系,10月份该员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公司向其补发医疗期工资(5个月),并为其补缴(5个月)社保费。
疑问:1、该员工提出仲裁申请是否合法?2、员工在医疗期内主动离职是否有效?3、员工在医疗期内公司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么,并需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4、我司在操作上是否存在漏洞及法律风险?
采姑娘的小蘑菇 2017-11-28 08:52 回复 赞(0) 2楼
捋一下,有个问题要确认,公司给予了12个月的医疗期,是不是员工只享受了7个月就辞职了,如果是的话回答如下:
1、所有人都可以提出仲裁申请,至于申请内容是否合法由仲裁庭判定。
2、员工在医疗期内可以辞职,只要按照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走流程就行了,这个行为是有效的。
3、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详细规定参见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但是医疗期内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此时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医疗补助费,部分地区的仲裁实践中企业还应该补偿性支付未执行完的法定医疗期的工资(我个人也认为应当支付)。
4、因为你只说了过程,没有说详细操作,所以不好评论,不过在我看来,你主要收集以下证据:
A、员工的所有休******明;
B、医疗期内工资发放的记录以及单位关于病假工资发放标准的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本规定属于规章制度范畴,应该有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证据);
C、辞职申请书。
只要以上东西都齐全,一般没什么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