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库三支笔黄震 2017-12-24 23:24 回复 赞(0) 3楼
区域开发总监未出一分业绩,居然混过一年多,我佩服贵单位财大气粗,现在才想起让他主动提起离职,单位基本上是做梦。我总结了一个现象,在业务、销售圈子里,越是不出业绩的员工,越善于钻劳动法的空子维护自己所谓的权益,他们拿捏法律的火候明显强于一般的HR。
1、通过制定业绩指标,再进行考核的办法淘汰员工,就是单位单方以“不胜任工作”解除,这个解除是劳动法规定最扯淡的一条单位合法解除事由,做业务的都善于利用这条来维权,单位操作得再好都可捞一笔走路,稍稍出现纰漏极有可能弄成违法解除,建议不要用这个办法。
2、通过降级降薪的办法倒是一个“送神”的办法,但问题是HR必须有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实体条件,对这些江湖老油条不一定有效,需要斗智斗勇,我担心你玩不过他,建议也不要采用。
3、双方协商绩效考核不达标员工自动离职不可取,属于“排除劳动者权利”条款,实际无效。
4、我在《总结》栏目写了一篇文章《“问题员工”要当心,单位辞退你有的是办法》,你参考一下,看能否给你灵感。
5、有些员工对单位出具的文件统统不签字、不认可,他以为这样单位就拿他没有办法,90%的HR也认为束手无策了。但我看到这类员工会欣喜乐狂,解决问题的机会来了,而且一分钱不花。当然,这最好需要一个配套制度,没有也可操作,具体我不能讲明,要留一点你思考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