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卡卡 2017-12-28 18:58 回复 赞(0) 1楼
一般这种情况,在入职时事先明确约定好试工期,注意:不是试用期,所谓的试工期就是双方约定的一个试工时间,试工时间一般较短,我司是三天,这个三天试工期就是看看新进员工有没有特别大的问题影响到人岗匹配。也是防范新进员工进来后不适应几天后就离职的情况,当然员工也可以深入了解公司的环境、企业文化等等,试工期就是给双方一个重新抉择的机会(一般三天也看不出什么工作能力之类的,除非是技能操作类的工作,会就会,不会就不会)。约定内容要注明如果三天内自己离职的话是不给工资的。
约定付诸于协议上,员工签字确认,虽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说法就是只要上班了,就应该得到报酬。所以这个协议明面上没什么用。但是这个双方协议还是能对新进员工起到一个约束的作用,并且在心理上员工就先矮了一截,一般三天内自己要走人也不好意思开口要这个薪酬了。即使开口要,也大都是试探的,看看公司会不会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