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带薪年假在我看来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我想请假下各位HR宝宝们的意见~
带薪年假在我看来是在我们公司入职连续满1年就可以享受5-10天的带薪年假,也就是说加入2016年4月5号入职,那么2017年4月4日结束就有5天的带薪年假。
但是我的领导说,他以前的公司是2016年4月5日入职,到2017年4月4日后才开始算带薪年假,所以带薪年假是2017年4月5日-2018年4月4日后才有5天年假,但是这样子算,不就在职了2年了吗?不就是不符合国家规定了吗?
这个事我跟我领导说完他还是坚持要这样操作,我就想问问大家,是我算的对还是我领导算的对,如果是按照2年才有带薪年假会不会违法?或者有什么需要赔偿的?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