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慧儿小露 2018-05-06 10:55 回复 赞(1) 2楼
诉求:
1、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愿意在公司购买社保;
2、不想有试用期约定。
第1项诉求:
原则:从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存在劳动关系,就要缴纳社保,不然就会有法律风险,就算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在法律面前也是无效。
解决方案:如果是同一个地方,对社保调离不会影响个人,建议尽量说服他调过来,了解他不肯调过来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外地或是实在说服不了,既是高管,可以考虑顾问聘请的方式,与他签订顾问/聘用协议,在协议里约定清楚工作范围和目标及给他提供的报酬,也可以明确写明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提供保险,五金等,而且随时可以终止,不用补偿。
第2项诉求:
这个简单,搞清楚不想要试用期的原因是什么?薪资待遇吗?这个的话要再祥谈看公司领导的态度。如果不是这个,可以说服他,试用期对双方都是有益的,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选择,不用一个月的期限,如果他坚持不肯,对他的为人和工作能力确实有把握的话,也可直接跳过试用期。如果签订的是顾问形式,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顾问是没有试用期之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