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一经理级别老总入职 ,他有另外一个地方任职,签订的是顾问协议,而且缴纳社保,=目前在我公司是因为避税的原因给家人三个人去发工资,我单位是否可以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签订本人自愿放弃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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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避开风险
数字君 2018-05-14 16:31 回复 赞(0) 2楼
先给你说下目前主流观点。
1.目前劳动法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也就是1个人是可以与多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多是非全日制劳动者)。
2.1楼说的也是可以的,不过,劳务合同是与劳动合同有区别的。
3.本人自愿放弃社保是属于无效的。但是。你这种情况,因为员工已经上过社保,你们也买不进去。不随便,有个承诺书总比没有强。
4.就是劳动风险问题,该员工的社保是免了,但是工伤问题这是个,隐形的炸弹,作为HR你要懂得。所以商业保险也给员工买好。
基本就是这些问题了。对了,商业保险记得买雇主责任险,别买团体意外险
橙子1496931214 2018-05-14 23:29
橙子1496931214 2018-05-14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