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666 2018-05-31 09:42 回复 赞(0) 7楼
法律只对增加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规定,对增加工作量没有相应的规定。如果企业增加劳动者工作量而导致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企业要求加班费并有权拒绝不合法的加班要求。
但看你的描述:1、企业业绩不佳而被迫裁员后做出工作调整。2、现有人员工作不饱和,且不饱和的情况下仍旧拿着饱和时的薪水。3、现在把之前裁的人员的工作增加到现有人员,他们工作才饱和。(不能产生工作量过大造成严重加班)
我的结论:
1、和员工进行协商,如果是属合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其不应该拒绝;如果增加的工作量明显超出了约定的工作量,则可以拒绝。
2、和员工协商,岗位不变,因工作量不饱和而降薪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
3、如上述协商失败,员工拒不服从安排,则可以解约,支付经济赔偿金。
4、如果员工对于新增的工作无法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比如“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zhaopin66666 2018-05-30 16:50 回复 赞(0) 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