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朱公60985 2018-07-25 12:01 回复 赞(1) 17楼
这个问题在很多企业做HR的都会遇到,而且还不少。首先:企业往往为了节约成本不想缴纳本该企业自己承担的社保部分(企业承担的这部分成本是很可观的,很多企业望而兴叹,有些企业并不是不愿意承担而是确实成本太大,拿我们当地来说除去公积金费强制性的可以免除以外,光社保企业承担的部分就有七百多/每人,个人承担的是二百多/每人),其次缴纳社保所耗费的人力资源及时间成本也是很多企业考虑的,对月人数较多的企业来讲:每月都会耗费很多的固定时间去办理、缴纳、处理,甚至有的企业还要设立专门的“社保专员”来处理此项工作。与其增加了这两项成本耗费这许多的时间,不如冒险用补偿的方式给予员工,减少岗位减少成本开支增加HR的工作时间提高HR的工作效率。
但是!不管你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企业是在冒很大的风险!所谓:民不告官不究!一旦其中某个员工反水高到劳动部门,企业将承担的风险和赔偿远远高于所节约下来的成本和时间的,所谓:得不偿失就是这个意思了。
所以:在企业供职的时候如果企业有这样的想法,是需要给企业分析的相信有良知的企业能担当的企业是不会去冒这个险的。如果说没有头脑的企业一意孤行的企业、唯个人利益至上的企业,我想这样的企业里的员工也都是唯个人利益至上,那何来正能量何来和睦相处?这样的企业不伺候也罢!你也伺候不起!因为一旦出现问题,HR就要出来背黑锅了,这个时候企业不会对你有半分怜悯的:你作为HR员工关系员工思想工作是怎么做的? 这样的企业你还有必要伺候吗?
当然我们不排除有些创业型企业在创业初期确实有资金上的困难需要通过冒险的方式解决前期的问题,但是后期再给员工补上,这个我个人觉得是可取的,但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看你怎么去对待了。这样的企业不多,遇上了就需要HR去给员工做功课了。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lily317989663 2019-05-22 18:25 回复 赞(0) 27楼
bokexingzheng 2019-05-22 08:57 回复 赞(0) 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