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司2017年年会费用,我自己先垫付了500元的押金,1月18日年会结束,余款由出纳分别刷卡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对方酒店,对方酒店也有相关支付费用的明细登记。 1月22日拿到年会聚餐发票分别是16908一张和7686分公司的一张。分公司的7686直接找分公司报销了全部费用拿到我们总公司出纳处入账(总公司先垫付了费用)。然后我就拿着16908的发票去给财务补办报销手续,按财务说的按发票金额写报销单,另外自己垫付的500押金也让我写了一张报销单,我当场拿了500元的押金报销的费用。当时财务说知道会吧500的报销单和16908发票一起做账,可是最后分开做账了。
现在自己离职,财务说我还欠他们500元的17年年会费用。我也和她们解释了当时的情况,可是财务一直没查出结果了。最后扣了我500元费用。这样就意外着说我多报了500元。2017年过年快两年了,财务部的人员也都换了,只有出纳还在,问题出纳对我不满,新来的财务总监也没查出来问题出在哪。以时间太久,涉及分店为由,说查不出来。
我自己觉得这个我没有拿的钱,我肯定不可以就这样给他们扣去 了,不去讨回自己的清白,不行。所以想是不是要找大老板来解决。。。想听下大家的意见。。
我朋友说算了,不要去要了就当吃亏。可是我觉得声誉对人事来说很重要,不想给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