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8-11-14 09:12 回复 赞(0) 3楼
老板的操作方式应该是购买A公司的资产,A公司目前仍然存在,但只是个空壳公司,B是一家新的公司。
所以,从表面看,员工从A离职,是常规的申请离职,而对于B是新入职,如果你们按照公司的要求履行了相关程序,未来再想找公司要求认定连续工龄,
仲裁、法院很难支持。
所以,目前有两个选择,一个是为了这份工作,忍了吧。
二是员工集体找A公司、国资委和劳动监察,要求纠正B的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
要求新公司不设定试用期、不降薪、书面认可连续工龄。
但是枪打出头鸟,公司可能会杀一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