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上签的2个月试用期,但是2个月到了,人在外地,自己没有提出申请,只是给主管说了情况,主管单方面同意了转正申请,主管当时也没告知人事这边。然后第三个月,该员工回来了,找我拿了转正申请表,申请表的日期填的第三个月的,然后,转正通过,我这边办好手续,也给他正式发出了转正通知单,上面也写清楚了从第三个月开始转正,在办理转正手续和接受转正通知单的过程中,该员工全无异议,也没提和主管之前的对话。所以,我这边是完全不知晓。十多天后,员工拿到工资,发现上个月还是拿的试用期工资,才来找我理论。
请问现在到底是该以他自己填写的申请单的日期为准,还是以劳动合同里签订的时间为准?
Whitney07715 2018-11-16 16:33 回复 赞(0) 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