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我们单位是算计时工资,做6休1,1天11小时,8小时之外计算加班费。
事件经过:一名操作工脚背受伤,未达到伤残等级,医生诊断证明写的休息7天。工伤后我们单位派车送往医院,费用由公司支付,因伤的轻,诊治费用就200多元,计划走公司内部程序报销,补偿员工工伤期间除了周日的6天8小时工资500多元,但是这名员工不同意,闹到办公室领导,要求赔偿7天11小时全额工资。
问题:因已购买工伤保险,现在领导要求严格按照工伤规定执行,请问各位大神们,我们补偿工伤期间6天8小时工资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按工伤程序,这员工能拿到多少,工伤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费用是他自己承担还是保险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