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在公司实习,要7月初才拿到毕业证,公司前面是给学生签的“三方协议”,考虑到学生的表现,时间只定了3个月,但有些学生是年底就来公司了,那离拿毕业证还有两三个月,表现也还不错,想继续留用的,想再签个实习生补充协议合法吗?
主要是想他拿到毕业证后给他约定好签正式劳动合同,再给他买五险一金,再约定加薪事宜。
另外如果有相应的模板借鉴就更好了。谢谢!
一片蓝色的雪 2019-04-03 11:08 回复 赞(0) 5楼
首先,我觉得楼主要明确一个观点,在校学生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管理范畴,所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继续签订实习协议是没有问题的,不存在违法情况。
其次,实习协议定三个月的期限也没有必要,这样反而增加了自己的工作。一般实习协议签到毕业时间即可。如果是担心学生的表现,那应该是加强实习生的管理,以及日常的沟通。如果是存在表现不好,屡教不改的情况,完全可以协商解除协议或者提前通知(看协议的条文规定,拟协议的时候记得要考虑),无需赔偿的。
最后,如果觉得学生ok,不想他流失,那就有针对性的与其签订学校发放的三方就业协议,也可谈妥正式入职后的薪资等问题,给大家一个安定。
毕业后,再签订正式合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