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0日(元旦假期第一天),因公司举办活动举办博览会而加班。加班地点不是平时正常的上班地点,
在去活动地点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盆骨骨折,多处多发性骨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为主要责任方。想请问
1、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2、若不能认定为工伤,可否以因公外出而提出复议?具体如何操作?
3、若二次复议也没有认定工伤,医疗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能否向单位申请赔偿?
bob1111 2019-04-12 10:07 回复 赞(0) 6楼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9-04-12 09:51 回复 赞(0) 5楼
你是在公司上班,下班后又去的活动地点加班,还是30号一早自己去活动地点加班,这有本质区别。
如果是第一种,属于工伤,如果是30号早上去活动地点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本人主要责任,就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不予认定工伤,可以复议,也可以行政诉讼,但是如果属于上诉的第二种情况,无论复议还是诉讼,
基本没有希望。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非常专业,建议找个明白的人或者律师处理。
如果最终结果仍不属于工伤,就属于非因公受伤,享受医疗期,走医疗保险,公司没有责任。
huihui33315 2019-04-23 13:28
wxf0114 2019-04-11 22:13 回复 赞(0) 4楼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认定条件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你这里判定你是主要责任方是不算工伤的。。
交通事故主要是你自己主要责任造成,所以你去复议也没多大用,毕竟是你自己的行为导致的,不应是公司安排你去你就认为公司要赔偿给你,合理的公司会给。
huihui33315 2019-04-23 13:26
huihui33315 2019-04-23 13:26
心想事成的橘子19022619 2019-04-11 21:26 回复 赞(0) 3楼
万年大魔王 2019-04-09 16:17 回复 赞(0) 2楼
huihui33315 2019-04-23 13:25
huihui33315 2019-04-23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