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去年9月份入职工作到11月,工作三个月后离职了,入职没签劳动合同,离职也没有办离职手续,工作期间公司都没有打卡规定,三个月的工资都是公司银行转账发。
今年6月此员工申请仲裁,申诉需求为一直在公司上班,没发工资,索要直到现在的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应该怎样维护权益? 可以收集哪些证据证明员工没上班?
问题补充:公司一直实行弹性工作制,没有上下班打卡制度。此员工之前是以管理岗位入职,入职后开通有以公司主体注册的BOSS直聘招聘账号,离职后未闭关,故离职期间此员工伪造招聘岗位作为工作证据。
blacktag 2019-06-20 16:15 回复 赞(0) 5楼
1.关于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你的描述中看好像没有办法可以处理的;
2.关于员工说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工资的问题,其实倒不难举证。比如找他一个部门的同事,他原来的直接领导,找3个以上,大家签字证明,从11月X日至19年6月X日,这个员工没有出勤,他的直接领导没有给他分配过任何的工作任务,他自己也没有向任何人汇报过他的工作情况及工作记录,这个问题真不大。我不觉得员工可以提供证据能推翻你们的供词。这个理由应该不是员工的主要诉求,他的主要诉求我觉得应该是:劳动关系当前仍未解除,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3.9-11月的工资,你们有银行打款记录,工资表等,应该问题不大。
最后,建议再理下整个事情的经过,找找是否还有哪些东西对你们有利,千万别慌。
1533196884 2019-06-20 11:17 回复 赞(0) 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