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11月入职这家公司,做人事专员工作,于2019年3月1日转正,一直做到现在,前天领导口头上跟我说,要把我调到采购员,说采购员需要一位责任心强,有原则的人去做,当天我就说回去想想再回复,过了两天,我在微信上把当天领导跟我谈的调岗内容发领导,并在微信上做了拒绝调岗,领导说要我服从岗位调整。并让我尽量要招到人事专员,这样的话,公司是否已经存在了强制调岗之说(劳动合同上明确了调岗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打算等到这个月15号是否发工资,若没有发工资给我的话,打算去仲裁。
仲裁主要内容:1、补缴试用期3个月的社保;2、休息日上班的加班费;3、强制调岗;现在要收集哪些证据?
补充加班费说明:开始入职的时间都双休制,直到2019年新的领导过来,要求我们上单休,工资不变,有考勤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