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大家都偏爱使用“offer”这个词,经常会听到“我给你发个offer”、“我手上有几个offer”这一类的用法。对于“offer”所代表的具体含义、标准及法律效力你是否清楚呢?
校招时,很多公司会先发一份“录用意向书”,这可以等同于正式的要约文件吗?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录用意向书”和“offer”有什么区别。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本期辩论【等你来辩!】:
性格火爆的人事 2019-11-13 11:07 热评 回复 赞(5) 3楼
意向书说白了就是 我希望,我有这个意愿,只是一个意识、想法!在一些校园招聘用这个比较多,因为对于在校生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约束力上较低!即使是三方也没什么用。同样,在社招中有些公司为了逃避责任,就会发这样的意向书!
offer相对正式点,约束力上会高点,属于双方协商一致,内容中定义薪资、岗位、到岗时间、福利等具体信息的,这个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基本等同合同。但要是只是形式化的,什么也没有具体体现的,那就基本等于废纸!
同时建议一个,在发出offer时候请加上要求候选人回执!有利于后期解决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也很希望法律定义一下,候选人随意违约,而公司却不能.不公平啊!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12-16 15:38 回复 赞(0) 14楼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通常情况下,录用意向书是要约邀请,而offer是邀约,要约邀请与邀约是法律用语,不熟悉的小伙伴可以百度下。
但也不绝对,要看意向书或者offer的具体内容,通常,意向书会写,最终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且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不予录用,公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发了offer,而最终因公司不签合同的,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