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劳动合同到2020年2月7日到期(三年),由于现在的经济形势不好(公司9-10月份已经经过一次裁员),领导跟我谈合同续约的时候提出说公司HR告诉他,说我如果续约的话要降薪20%,我目前工作整体平稳,虽没有突出业绩,但基本上独自负责一个大版块的整体业务(可能不是不可或缺,但起码目前立刻找到我这样的一个人不容易,而且我这边的业务还是一块主要业务)。
还有公司12月份通过OA平台发了一封邮件,要求月工资15000以上的员工,必须要购买公司的消费卡(不得少于月工资的6倍),或签署公司委贷,或从公司购房(总公司是房地产公司),不过后来很快邮件又撤回了,不过这种应该是不合法的吧?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不接受这种降薪20%的续签方案,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该是给我3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后期与公司HR沟通应该注意些什么,应该保留什么证据?
谢谢
吕超峰 2020-01-02 13:17 回复 赞(0) 3楼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0-01-02 17:12 回复 赞(0) 4楼
大环境不好,各个企业都在缩减。
你的情况是看你是否接受降薪续约,如果接受就签新的合同呗。
如果不接受,可以在合同到期前,向公司发邮件,表明自己愿意原合同标准续签,保留该邮件,如果此时公司提出不续签,应当支付补偿金,有的地区要求企业不续签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但是大部分地区,企业无需提前通知。
12月份OA邮件的事情,有些企业就爱这么干,美其名曰全员销售,其实就是逼着员工解决公司困难。
但是明目张胆的以邮件的方式要求员工,方式非常欠妥,因为现在是自媒体时代,这种事情很可能会被发到网上,******发酵,这对大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舆情影响还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