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环保公司,公司领导一味的按照大型上市管理方式或房地产销售公司管理模式来管理公司。对员工要求很严,公司搞半个月员的入职培训,主要是礼仪培训和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挑选出符合企业要求的人才。公司正常情况下每周休息2天,固定一天是周日休息,另一天在工作不忙的情况下可调休。3个月内调休假清零,没有调休完的可以补一天工资。公司规定有半个月入职培训,员工培训期间周六是正常上班培训,员工半个月或1个月后离职,公司领导不补余假工资,这样做是否合法?
公司领导要求出台管理制度,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没有奖金。想让员工主动留下来加班,但是又不给员工算加班费。有三种计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销售岗位可以用不定时工作制,领导要求办公室人员每天考核一次,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没有奖金,让员工形成自己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