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0年1月,某公司有个员工,年前和负责人(老板娘)提过口头离职,但辞职报到没有交给人力资源部,当时因为年底没有招到人,负责人和她谈了年后还要来,把一个项目做完才好离职;但是因为2020年春节因为疫情的关系,这个部门项目解散了,所以负责人和人事说不用这个员工回来上班了(此员工刚好为湖北员工),人事前期与员工沟通时以疫情为原因谈到此部门暂时不研发了,员工的意思是要给赔偿?公司老板是不愿意给,让人事去谈,最后人事在此员工办公桌子上找到她写过的辞职报告,确认过签名,与当初应聘表的名字一样的写法,所以应该是本人曾写过辞职报告,但没上交。
备注:不可否认,民营企业确实很多不是按国家政策来对待员工,很多裁员都还是不想给任何补偿,或是一年、二年工龄的员工,说不要你了,就让第二天不用来上班,然后最多只愿意给一个月工资做补偿的,再多公司不肯给、、、、、
问题:
那现在员工要闹事情的话,公司有这份员工写的辞职报告,大家谈谈这样对公司应该就没有什么风险?
sahewuqfehwoiaJF 2020-04-01 08:49 回复 赞(0) 6楼
反正已经找到员工的离职报告 而且他也签字确认 直接跟他谈所这属于主动离职 没有赔偿金 站在三方角度跟他沟通 说这样耗时耗力 不如有这个时间去找下一份工作吧
兔子兔子123 2020-03-31 16:42 回复 赞(1) 4楼
“最后人事在此员工办公桌子上找到她写过的辞职报告”,我读这句的时候咋总感觉怪怪的呢。
Dolly30397 2020-04-01 09:41
修练内涵素养 2022-07-14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