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 2020-05-0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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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你发短信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动作不一定合法。
员工不来上班是跟他的主管领导沟通确认过了的,算作请假。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其实就在于,部门领导擅自批准员工长期休假时是否可以代表公司?
1、部门领导有批准下属休长假的权限,可以代表公司。那么你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
2、部门领导批注下属休长假是越权的,不能代表公司的,又分两种情况。
A:员工知道公司的长假审批流程,比如超过几天的事假需要哪一个级别的领导审批同意的,那么在员工明知上级主管领导的权限不够的情况下依旧仅向上级领导请假后就实施了休长假的行为的。你的操作就不违法。
B:员工不知道,或者公司没有明确的事假审批流程的,上级领导准假,员工可以默认为是上级领导代表公司批准了自己的长假,至于部门领导的行为在公司层面是否属于职权范围内,或者是越权的,休假员工无法判断。因此你的操作就是不合法的。
最后说一点,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用“假期未归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非常的不严谨。假期未归不是天经地义的吗?假期就是不需要来上班啊。那么用“假期结束未归”是不是可以?其实也不可以,假期结束员工没有返岗的,公司应该通知员工,限期返岗,超过最后期限依旧不能返岗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冰河新手 2020-05-18 11:05
@上林:一方面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也是工作不到位,学习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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