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得,一名业务员工办理离职,在核算考勤过程中,发现该名员工有一天半得未打卡记录,且没有请假及未打卡情况说明,按照公司规定核算为旷工,但业务部门主管认为:其一,这是老员工,其二,为防止员工离职后对公司有不利行为,其三,规章制度是死的,要变通。根据这几点,业务部门不同意核算为旷工,最后我向业务部门要了相关数据证明该员工确实有上班但未打卡,最后并未按旷工核算。
但是我很疑惑,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上下班打卡不是应尽得义务么?如果不遵守那么要这制度岂不是一纸空文,同时也要考虑到防止人力和业务部门产生冲突,在制度和人情二者之间的平衡应该如何去做,请各位大佬指点。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0-09-29 16:21 回复 赞(0) 2楼
有几个观点,和大家一同讨论:
1.中国社会是人情社会,别说在企业,就是在政府、公检法也是一样的。
2.制度是需要遵守的,但是制度往往有局限性、滞后性,比如楼主的情况,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员工确实来公司上班了,只是未打卡,如果公司依据制度强行认为是旷工的话,可能不仅是合理性问题,甚至可能被认为是克扣员工工资。
3.水至清则无鱼,有时候真不是彻底执行制度就可以得到老板和同事的赞同,尤其在国企,大家都是混口饭吃,只要不是大的原则问题,得过且过吧。
4.如果可以预见是一个大坑,或者直触原则了,当然要有担当,老白兔对企业有害不说,这个性格也很难得到赏识,在其位谋其政是基本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