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人力小白虚心向大家求教:
公司有2位员工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是总公司,开始社保和工资也是由总公司发放。后来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同事在未和2位员工沟通前提下,便将这2位员工的社保和工资全部转到子公司名下了;该同事告知我是员工上级(也是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不需要告知这2位员工变更实际劳动合同主体的,具体变更原因不详。目前2位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未进行变更,员工对此情况也不知情。
请问:公司未告知员工就变更实际劳动合同主体的风险有哪些?后面要同员工变更合同,具体流程和操作是怎样的呢?(先和员工协商解除原劳动合同,再签新合同么?还是拟定一封协议或说明书就可以?如解除原合同的话,需要给员工赔偿金么?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等)变更后,对员工的工龄有影响么?
先谢谢各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