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hewuqfehwoiaJF 2021-02-25 15:58 回复 赞(0) 12楼
就问入职手续里有让做体检么 他做了么 没有做就是你们的工作失误 做了但是没检查出来那是医院的失误,入职了还没给交社保是你们的错误 现在就想想解决办法吧
沧浪之水2014 2021-02-24 09:43 回复 赞(0) 9楼
如案例中所述,该员工怀孕应该是来公司入职之前,这就涉及到一个是否如实告知了。如果公司人事制度健全,HR够专业,在入职前的面试应该充分了解信息。通常情况下(除非此人有能够左右公司发展的资源和技能,也就是说哪怕怀孕,哪怕得绝症公司也要请她来入职)公司是不会考虑一个已经怀孕,一来公司没多久就要休4个多月产假的员工的。这和歧视无关,凡事都要讲究一个规矩,讲究一个平衡。一是成本太高,二是不确定性太多。
如果员工在入职时HR有明确询问是否怀孕,员工有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另行补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HR们在入职手续填报信息的时候尽量要完善。不要在诉讼或仲裁时因为劳动者欺诈隐瞒行为举证不利而吃亏。
公司经营要诚信守法,遇到员工恶意欺诈钻制度上,法律上的漏洞的,务必零容忍,维护公司正常的公平,公正的秩序。否则只能生吞纵容所造成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