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1、保密协议中约定“员工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产品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
2、公司每月支付员工6元保密费,并在保密协议中,写明约定“公司向员工支付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该保密费”;
3、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继续有效。”;
4、公司该员工属于因个人原因正常离职,并完成了工作交接,开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公司在离职时,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请问一下,该员工还能从事原单位同行业吗?如果自己开公司,后续会不会引起劳资纠纷?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1-04-06 14:18 回复 赞(1) 2楼
我们要区分保密和竞业限制,保密是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无论在职及离职后,员工均有这个义务,也无论公司是否签了保险承诺或支付保密费,这是员工的基本义务,如果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行为情形严重的,构成犯罪。
而竞业限制指离职后,不得去竞业限制协议或者相关条款中约定的不得去的公司。
所以,保密这个无需多言,如果发现该员工具有泄密情况,可以起诉甚至报案,要求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但是竞业限制是需要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继续有效。”
但是公司却没有明确的竞业限制条款,包括限制哪些企业、限制期限、补偿金额等等,也就是说仅劳动合同中的这一句话,无法视为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员工并无竞业限制义务。
所以,该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公司。
如果员工真的存在泄漏原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不仅仅是劳资纠纷了,还涉及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只是对于泄漏,如果让公司举证的话,公司很难举证是该员工泄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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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1-04-0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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