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去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参考以下流程:
1、人事部门提前45天向用人部门提交合同到期员工名单;
2、用人部门反馈到期员工的劳动合同续订意向。
3、人事部门提前30天,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到期的员工,限期2日内答复续订意向。
4、对于不愿续订的员工,保留员工意愿的书面证据后,转入离职办理流程。
5、对于愿意续订的,但用人部门拟不再续订的员工,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转入离职办理流程。6、对于愿意续订的,用人部门拟续订的员工,双方进行劳动合同的续订。
我们一般会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续签,签订时间按实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