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销售公司成立已经20年了,员工的劳动合同只有个别员工签订过,而且签合同的期限是从入职之日起至离开公司为止。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要重新签订合同应该如何跟员工签?没有签订过合同的如何重新跟他补签?如果是已经过了退休年龄的是否也一样补签?请各位老师指教,谢谢!
伍朝晖(西兰花老师) 2021-09-16 21:54 回复 赞(0) 7楼
尚未超过1年的可以直接补签,注意合同签署日期从入职之日起;
超过1年的已经自动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过了退休年龄的可以签署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