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之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缴纳省直社保,现入职我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1-06-09 11:18 回复 赞(3) 1楼
目前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
民法典-劳动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所以,可以该员工可以与你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但是风险比较大,主要是工伤风险,因为如果你们公司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在你们公司出现了工伤事故或者视为工伤情况,你们公司就应当承担全部工伤责任。原则上他原来保险的工伤险是不能用的。
所以,建议谨慎处理。
如果公司甘愿承担该风险而用这个人,就签合同呗,交一份商业险,个人签一个承诺书(不免除公司的工伤责任,但有时可以免除公司因未缴纳社保而支付补偿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