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们公司准备做一个新业务,接近于商场招商,老大想招一些能级低的招商人员,负责扫街、地推等等之类的工作。
想解决的事:
1、岗前会设置一个培训,但我们也希望通过这1-2周的培训筛选掉一些不符合我们预期的人,但在这个培训阶段,我们不想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是否可采用将培训阶段纳入为面试阶段最后一个环节的做法,相当于筛选的一环,培训通过的,再进行入职、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是招商类业务,所以不可能养闲人,那么是否可以在试用期目标(任务)这里规定招商成果类目标,比如拓展x个客户,或者成功招商x个,这类目标?并且在试用期结束前,如果未完成此目标,那么就进行辞退。这样是否可行?是否有什么法律风险?
01242252772 2021-07-27 11:32 回复 赞(0) 2楼
合同一个月内签都没有问题,但是是包含培训和试用期的,根据合同的年限约定试用期年限,筛选也没有问题,上班给人家发工资,辞退给正常赔偿就行,培训期辞退正常来说也是试用期辞退也要给赔偿;至于考核要符合岗位的情况,没有任何参照,或者订的别人根本完不成的目标以此辞退,也不行,也都要员工认可和签字,否则也无效;法律风险就是去仲裁呗。
Michaelliu 2021-07-28 10:00
天蓝的三叶蝶豆 2021-08-02 09:19 回复 赞(0) 4楼
1、培训期也可以设置培训期考核目标,并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培训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类似一个职前学习培训的机会,如果这样处理的话,需考虑可能会加大招聘难度,如果招聘不是问题,那就没有问题。
2、试用期当然可以设置招商成果目标,不过要注意需在试用期内和员工签署相关的纸质资料文件,以确认员工是知晓且接受的,并且在试用期内,有绩效跟盯、辅导和改进的动作且签署相关文件。另外,公司设置目标的时候,也需考虑目标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能在试用期内有效达成,如果目标设置得过高难以达成,届时在做试用期不胜任辞退的时候,如果去到仲裁局那一步,是有可能被认为故意为难员工,试用期不胜任不成立的。
mqpsuqmpblj 2021-07-27 14:19 回复 赞(0) 3楼
土铃薯 2021-07-26 11:29 回复 赞(0) 1楼
问题在于培训这1-2周是事实劳动关系啊;筛选不符合预期的人员,不是应该面试的时候就完成吗?培训期间如果公司觉得不合适,是否有工资,不合适的标准是什么?
试用期考核标准明确是可以的,但也需要注意合理,并且给员工签字确认,日常做好考核
Michaelliu 2021-07-26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