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部分员工签署了劳务合同,合同未约定补偿金。
以上四种情况,若是单位想要辞退,或者是单位整体整合,合并的前提下,员工没有过错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还有一种工伤的员工,合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若是在公司在整体整合,合并或其他情况下,除了公司需要支付他一次性的失业补助金,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若是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1倍还是双倍支付?
bob1111 2021-08-12 11:15 回复 赞(0) 1楼
没看到回复,我来试下。1.需要楼主明确,员工签订的到底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事实上又是属于那种合同关系,如果从合同文本,到实际用工管理都属于劳务合同的,不属于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管理范畴,不涉及经济补偿金--大白话就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2.但是如果楼主的情况只是文本合同叫劳务合同,但实际各项用工管理都是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3和4项,一旦发生争议有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的可能。总结下,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法律并不禁止双方就补偿金的金额协商,言尽于此。
3.该工伤员工,需要明确下该员工的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具体的约束性规定。且个人不明白,什么是一次性失业补助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