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员工积极性。我们上半年针对公司骨干员工制订了股权激励计划,入选的员工可以获得不同比例的企业收益的分红。
入选的20%的员工是通过层级、工作业绩和领导推荐等方式选出来的,我们认为是比较公平的,也希望这些员工能起到榜样作用。但没想到新的激励计划出台后,那些没有入选的员工积极性开始下降,而且这几个月流失率高了很多。
有人说这是因为对小部分的激励,造成了对大部分的不激励,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何建东 2021-09-23 10:12 回复 赞(0) 8楼
这种现象的发生说明了一个问题,即公司的收益是由谁创造的问题,从劳动的角度上来说公司利润是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创造的,虽然骨干员工做了主要贡献,但其它员工也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支撑。因此即使按照80/20原则,给20%骨干员工进行重点激励的同时,也需要对其它80%员工进行适度激励,否则会出现在经济学上认为是人们为追求公正性而需采取的相应博弈行为,所以才会出现不合作和人员流失现象。但股权激励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适用于小范围如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不能大范围使用。其实采用利润分享(岗位分红)激励的业绩奖金的方式对全体员工进行激励更为合适,因为不涉及所有权,可以更大范围的使用,重点激励骨干员工也同时激励其它员工,通过方案的精确设计来做到红花和绿叶的利益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