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例背景】
银湖公司规章管理制度规定,员工产假或病假,必须得到上级领导批准,并将书面请假手续和病假所需证明交行政人事部存档,无医院证明,公司按事假处理。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病假、事假、丧假,但确实不能前往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需电话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将相关手续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事发7日内且月初5日内交到行政人事部存档,无特殊原因不办理请假手续的,公司按照旷工处理。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者累计旷工7天,公司有权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案例详情】
9月3日,陈某因不慎流产在医院住院治疗至当月9日出院(期间仅微信向银湖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9月21日,陈某恢复在银湖公司的工作,工作至9月23日。公司认为,陈某于9月3日起至9月23日止期间,未按照公司规定办妥请假手续,属于旷工,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
问:员工流产休息期间未按规定请假,公司能否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
A:能
B: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