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问?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不签合同,不买社保,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有时刚交了,员工达不到要求,又被辞退了,从成本上讲是增加成本了。试用期员工个人签定不买保险的承诺是否可以承认呢?或者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试用期的风险,且不用缴社保和签劳动合同呢?
第二问?还有一种员工,我们的专业技术岗原则上是要求员工有相关资格证后方能录用,但是有三位员工,当时录用时情况特殊,没有相关资格就录用了,但是要求他们考到资格证后,才能签定劳动合同,未签合同时间大概是一年,那现在公司为了避免风险,也不管资格证不资格证,也给他们签合同,但是之前没签合同那段时间,怎么操作才能避免风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