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例详情】
某物业公司为了便于管理,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将其自身负责的物业项目人员全部更换为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工人,仅各项目的负责人为物业公司所属员工,在物业项目结束后,将派遣工人全部退回派遣公司,在承接新的物业项目后,再行签订新的派遣协议。孟某为物业公司某项目的派遣工,负责某小区的安保工作,因该小区业主一辆自行车被偷,遭到业主投诉,因此物业公司将其退回劳务公司待岗。孟某认为自行车被偷不是因为他的工作失误,而是业主未将自行车上锁,因此不应被退回劳务公司,遂将劳务公司、物业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撤回退工通知,恢复其岗位,并支付其收到退工通知至恢复岗位期间的工资。
问:公司应该恢复孟某岗位吗?
A:应该
B:不应该
嫣然一笑20031004 2021-11-15 21:41 回复 赞(0) 3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