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例详情】
潘某入职于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员工出入必须由人脸识别打卡方可进入,员工由此识别后作为考勤记录,每天上午9点打卡到岗,下午6点打卡离岗,才视为正常出勤。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公司批准后方能视为加班,否则无故在公司逗留的,不计为加班,该制度向潘某公示。一年后公司以潘某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与潘某的劳动关系,潘某多次要求公司其加班费,均遭到拒绝。劳动关系终止后,潘某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费,并提交了其在公司的人脸识别打卡记录,该打卡记录显示每天潘某均为夜间22点后离开公司。公司则认为公司从未要求潘某加班,并提交了潘某签字的规章制度,以证明潘某总在公司逗留并未为公司提供劳动,不应支付加班费。
问:潘某能得到加班费吗?
A:不能
B:能
脱胎换骨的柚子19062014 2021-11-17 19:12 回复 赞(0) 5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