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刚成立时招了一位财务,他入职一个月后公司开始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但他因对合同内容不满不愿签订,公司想和他详细沟通时他不愿意,公司就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在办理离职时离职手续只有一份离职交接单,其他离职手续他拒绝办理签字,但公司还是给他结清了工资。在他离职后一年的前一天,公司收到了他对公司的仲裁书,他仲裁的原因是公司未发放他一年的工资,要求补齐一年工资,他的举证资料是一份公司与他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公司人事把电子版合同发了他一份,他是财务公司所有章都在他那,所以他就自己补了一份合同,并且合同里面薪资他自己写了一个数,比实际薪资高了一倍。由于公司当时刚成立人事制度未完善,入职的录用、登记表等手续都未建立,也未设立上班打卡制度,时间也较长与他相关都抹掉了。公司本愿意补偿未签合同和非法解除合同的赔款,但他不接受,要公司补偿他几万。现在公司在仲裁阶段,他不愿意和解,后期如果需要上诉,公司还有哪些办法可以证明他伪造的合同和薪资以及上班时间。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01-21 17:26 回复 赞(1) 4楼
既然有离职交接单,就应该可以证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他申请仲裁要求支付1年工资,仲裁应该不会支持。对于这一年时间内他是否上班了,他也很难解释清楚。
公司可以查一下他是否在其他公司缴纳了社保,如果缴纳了,也可以证明他入职其他公司,与他主张的1年内都在你们公司上班相矛盾。每月上班去一直没有工资,还能坚持1年,很难让人信服。
至于伪造合同,公司很难证明,只要章是真的,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合同就是有效的。
所以,可能被支持已经工作了1个月时间的工资补齐。
心想事成的柠檬19123110 2022-01-22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