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销售每个月就领二三千块钱的底薪,他也无所谓。你说他不努力吧,其实工作还挺勤奋的,就是有点轴,不太会沟通。领导希望他自己离职,但他总是信心满满:多给我一些时间,我将还给企业更多精彩,领导也哭笑不得。
但到年底,老板看到了销售的业绩,说这样的人怎么还留着那么久,赶快让他滚蛋。你们说没有业绩可以直接辞退吗?员工协商不同意的话,直接2N可以吗?
伍朝晖(西兰花老师) 2022-03-06 22:02 回复 赞(0) 13楼
没有业绩是否可以直接辞退有前提条件:企业是否有完整的销售管理制度和业绩考核程序,并且经过员工签字认可,如果没有辞退属于违法辞退需要给予员工2N的赔偿金。
当然企业HR也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控制赔偿成本,如果员工协商不同意,企业也不愿意被仲裁也可以选择直接2N,这个当然是法律支持的,员工也只能接受。
但是站在企业的角度,这个员工入职这么长时间未产生业绩部门领导和HR都未考虑到淘汰风险问题以及人效问题,就代表管理存在失职与脱节,盲目的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HR需要反省。
sahewuqfehwoiaJF 2022-03-01 14:21 回复 赞(0) 11楼
这种情况下辞退一般是N或者N+1
脱俗的月季18031819 2022-02-27 21:31 回复 赞(0) 9楼
绩效的重要性。。
Nick-HRM 2022-02-27 21:05 回复 赞(1) 8楼
首先这是公司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部门工作职责疏忽的问题,虽然有点不近人情,但是企业确实不是慈善家,不能一直养着没有业绩产出的人员。所以,如何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查缺补漏公司人力资源对员工不胜任方面的制度、流程、规范缺陷,是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其次,关于人员辞退与补偿方面,这应该先查看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绩效考核等,若该方面什么都没有的话,就建议老老实实给赔偿。
“N”(协商解除)的适用条件:
1、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2、“N+1”的适用条件:用人单位在:3种情况下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N”的适用条件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我觉得作为HR,应该朝着N的方向去沟通赔偿,而不应承认自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直接按照2N甚至2N+1的方式,因为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Bin-go 2022-02-25 00:02 回复 赞(1) 6楼
前提:1、公司有完整的销售体系管理办法(绩效/销售指标/岗位要求);
2、员工的人事管理制度及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制度培训/考勤培训/人事制度培训)记录;
好了,在前面得基础上,我们来说这个问题,销售不是一个靠底薪得岗位这个是共识,如果一个人一个月2/3000得工资就能满足,而且按照你说的比较勤奋就是比较轴不太会沟通,那么他确实不太适合这个岗位。本着治病救人得原则,可以给他时间,但是要有期限,在这个期限内要看到对方得一个进步程度,如果一直原地踏步,那么就可以按照公司得制度来处理(前提完善具备的话,正常解除劳动关系<参见解除劳动关系得相关条款>即可,不用支付赔偿金),如果有所进步,那么根据公司岗位得实际情况,可做进一步观察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