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小王,税前月薪10320,公司给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基数为4575元),在2021年6月刨腹产一子,公司只给予了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公司只支付了两个月的全额工资,另外一个月支付了最低保障工资。3个月产假结束后,小王到公司正常上班,并提交了生育津贴领取资料,生育津贴拨付到公司账户后,公司以产假期间给其发放过工资,拒不支付生育津贴,小王认为生育津贴应该给自己,本身产假少休了一半,提前到岗上班,请问在这个案例中,小王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生育津贴?
咱老百姓的HR 2022-04-01 11:41 回复 赞(3) 4楼
小黄可以申请仲裁,但不是要求公司支付其生育津贴。
可申请仲裁有以下两个方面:
1.要求公司按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足额给予劳动者产假天数,于深圳为例,应给予178天的产假,其中98天的基础产假、80天的奖励假,如果是剖腹产应再加上30天的产假。共计给予劳动者208天产假,仲裁庭会给予支持。
2.要求公司每月足额发放工资,而不是最低保障工资。发放工资标准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即每月发放的月薪10320左右,仲裁庭会给予支持。
公司方面能做的是:
1.基于3期员工一直是比较敏感的话题,双方沟通协商才是王道
2.在平时的薪酬结构设计上进行优化
3.和员工进行沟通,在道义上和仁义上友好协商产假天数及发放工资标准。毕竟公司也不是福利机构公司也要盈利的,而且公司和员工个人都是抱着双方能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特别是疫情当前。
上林 2022-03-24 14:31 热评 回复 赞(6) 1楼
这里一直存在着一个很多人都有的误解——生育津贴到底是补贴给谁的?
首先,生育津贴是来源于生育保险,而生育保险是由企业全额缴纳,生育津贴发放后打入的是企业账户。所以答案很明了,生育津贴是补贴给企业的。
那么企业为什么要全额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当然法律规定是一方面,但不是我们探讨的内容),答案也很简单,因为法律规定员工生产后有休产假的权利,并且是带薪的,公司有义务全额支付员工的产假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平衡员工休假还要正常领工资的成本,才会自费购买生育保险,用保险补贴的生育津贴来冲抵为员工支付的产假工资。按照正规操作,企业足额购买保险,生育津贴就应该大致等同于支付的员工产假工资,这样风险就转嫁掉了,这也是保险的意义所在。
所以,再回到你的问题,小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生育津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仲裁不会受理。小王实际上被侵害的权益是企业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同时也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这在本质上跟生育津贴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