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员工都与集团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母公司与项目子公司之间采用借用员工用工形式。
2、项目子公司的员工与所在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期如果在项目公司之间流动,重新与新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以为我自己想的可能的两种方案,请教下各位大佬,这两种方案的优缺点和注意事项,或者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北岛南极洲 2022-05-11 16:17 回复 赞(1) 3楼
以我在房开商的的经历来说明下,希望对你有用:
1、采取的是集团-区域-项目公司的管理模式;
2、集团平台注册公司,与集团平台工作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区域平台注册公司,与区域平台工作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项目公司也是各自注册公司,与实际在项目公司工作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集团-区域-项目调动的,每次都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补贴和福利标准根据所工作的地方标准来,司龄是连续计算。
之所以搞得这么复杂是因为可以合理利用些税收政策,同时用工风险也可以分散,不影响公司整体运转,就是辛苦人力同事关注人员异动,随时准备重签劳动合同。
补充下:因为人多,公司也多,人员异动也大,员工的社保公积金都是以区域为单位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进行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