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60余人,之前都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单独几个属于退休人员返聘),公司多多少少都有不合规的地方,如之前病假也无工资,事假双倍扣等;我这边已经提前规避了很多东西;
因一些原因,员工投诉到相关部门,老板觉得很被动,就想全员都改成劳务合同;
我清楚并已向其解释:
1、劳动合同转劳务合同违反;(性质不一样)
2、一个是从属关系,一个是平等关系;
3、老板要求签了劳务合同,也需要遵守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打卡考勤、上下班时间等、绩效、薪酬体系等都不变);
4、老板意思是再不宣扬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下,悄悄的签了;一样会照常买保险;
5、这样签的劳务合同,实质上还是劳动合同;
6、老板可接受增加费用,请第三方进行劳务派遣,风险转嫁到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