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在奖金发放前离职或提出离职的,则公司有权不再支付奖金。公司季奖加年终奖,譬如:第一季奖金在第二季度的第二个月15日发放,那么员工在5月15日前提出离职就得不到这笔奖金,公司这样操作合理、合法吗?
collins.wang 2022-07-25 16:07 回复 赞(1) 6楼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是合理的,合法与否要看当地的劳动法和政策
bob1111 2022-06-29 11:50 回复 赞(1) 1楼
这类问题还真的不好回复啊。1.这类争议这几年较多,原则上,如果该奖项是员工应得的,且公司在后续中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也同样发放该奖项了,那么员工主张该奖项,不受在不在职的影响。
2.实际操作中也有争议,很多就是楼主这类,对奖项属于员工没有争议,但对于该奖项的发放设置了条件,如年终奖的发放也类似,很多公司设置如果发放时员工离职,则不享有该奖项,这类约定没有法律支持依据,前些年还会有支持公司的情况,但现在普遍的裁判口径是,员工如果符合享有的条件,公司就应该发放。之前没有约定的年终奖争议,现在多数也支持员工享有,那么有员工手册约定的,约定了员工可以享有的,再在发放条件上限制,那还会支持公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