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试用期是3个月,有个员工入职两个月后身体不适去检查,发现是脑子里面长了肿瘤。请了一个半月的病假去手术,我们也批了。到了病假快结束时又说还需要再次手术,每个月都说再过一个月可以上班,但是实际上一直在休养。两个月病假后我司没有在给他批假,但是社保还是在交的。目前已经过了五个月了,考虑到员工归期不定,病情也不能确定,试用期还没有进行考核。用人部门的岗位目前也已经补上。 我们现在想辞退该员工,可以以医疗期满不能恢复劳动来办理离职吗? 她现在在老家,没办法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可以通过邮件形式办理呢?需要给补偿吗? 另外她病中是需要医保报销的,我们与该员工可以先办理离职后继续以社保代缴的形式帮她交社保吗?
拜托大神帮忙看看,有点不知道怎么妥善安排
HR夏夏~ 2022-11-17 08:50 回复 赞(1) 4楼
首先确认医疗期,根据您的描述员工尚处在医疗期内,也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因此目前并不能按照医疗期满来进行辞退操作。
其次员工医疗期满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除了合规的程序之外,公司层面的人道主义关怀也不能少,过于冰冷的处理方式既会伤了这位员工的心,也会让公司的其他员工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