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例分析】
杨某系某电子商务公司运营人员,负责该公司在京东平台的销售工作。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其中基本工资为2500元/月。
2020年1月,电子商务公司支付杨某工资7000元。2020年2月,杨某因疫情影响只得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居家办公。京东平台上显示,杨某2020年2月完成35笔订单。
电子商务公司仅支付其当月工资2500元。杨某催讨剩余工资款,经劳动仲裁,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电子商务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7000元/月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你认为法院会支持杨某的诉求吗?
A:支持;
B:不支持
Carol51025 2022-11-15 18:47 回复 赞(0) 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