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员工自提出离职满一个月可以走人,但是公司要求提前走人的话员工不同意提前走,说自己做好了规划的,期间不能断社保和薪资,公司还可以坚持要求提前走吗?对方不同意的话会有风险吗?
bob1111 2022-11-23 11:22 回复 赞(0) 8楼
路过。记得当时老师介绍过类似问题--当时法务老师是南派广东的,实践中会有地区差异。1.员工方提出离职是形式权,不需要经过公司的审批,3/30日期满就生效了。
2.司法一般认识,员工方主动提出离职,是员工的权利,而3/30日的设置则是维护企业的权利,方便公司可以即使补充人员和维持生产的连续性等。义务无法改变,但权利可以,既然3/30的设置主旨是企业的权利,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是否使用该权利。回到现实中就是,公司可以在这个3/30内任何时间点,要求员工办理离职。
3.老师介绍过的特例。如果员工在离职申请表或叫什么名字的表单中,明确写明了本人计划与某年某月某日(未来的一个时间点)离职,那么就不属于宽泛的员工提出离职了。员工已经明确了离职时间点的情况下,属于员工和公司协商离职的范畴,不是宽泛的主动提出,期满生效。此时公司方就不好要求员工提前离职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11-22 15:23 回复 赞(0) 5楼
有两种观点:
1.一是30天即是员工的义务,也是员工的权利,员工有权工作至明确的离职日期;
2.二是30天只是公司的权利,即员工必须提前30天提出,但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前离职,仍属于员工自动离职的范畴。
我倾向于第2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