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例详情】
吴某系甲公司的外贸部经理,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日签订了保密协议书和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以及离职后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和领取的条件、方式等,以及吴某违反竞业限制及保密规定后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2018年8月吴某以陪读为由向甲公司申请辞职,并承诺恪守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书和竞业限制协议书所要求的相关义务, 如有违反,承担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吴某从甲公司辞职后,甲公司并未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甲公司主张联系不到吴某,吴某也未按照约定的方式申领补偿金。吴某主张单位拒绝支付。
2019年12月吴某到乙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经营范围部分相同。甲公司认为吴某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书,要求吴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
问:你认为法院会支持甲公司的诉求吗?
A:支持
B:不支持
清秀的栀子花20092308 2022-12-08 23:55 回复 赞(0) 35楼
Benjamin14089 2022-12-08 16:00 回复 赞(0) 32楼
B 不支持
活泼的木瓜18011008 2022-12-08 15:55 回复 赞(0) 31楼
自由的胖子 2022-12-08 15:38 回复 赞(1) 29楼
B:不支持
1.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2.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3.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原则上无效。
4.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乎。
5.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年限。
6.竞业限制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甲公司并未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法院不会支持甲公司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