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将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至他本人手里,他本人也签字确认,后来就谈补偿金,除年终奖外,其他补偿金都谈妥(根据深圳最新修改的工资支付条例,“离职员工的年终奖若在劳动合同中无规定的,就按照公司制度来执行”,公司制度明确规定,年终奖只在次年一月份经过年终考核后发放,年中离职的不予发放,何况他表现不好被辞退),之后他办理了离职手续。现在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说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工资给他,强行狡辩说那不是年终奖,而是他年薪的一部分,还说离职的时候是我们威胁强迫他离职的,现在劳动仲裁结果还未出来。什么年代了,那么强悍凶神恶煞的人,公司会强迫他?找他谈话,提前一个月将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他手上并签字确认,是强迫吗???所以问问各位大侠,大家在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是怎么做的,如何做到更规范、并留痕!
起笔微凉 2023-01-12 09:51 回复 赞(0) 1楼
首先离职补偿金本身不包括年终奖,是按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平均数计算;
其次年终奖发放可以依据公司规定发放,无法定标准。
所以看你的做法,基本正确,没啥问题。
但是员工本身对法律了解也是半吊子,即使申请仲裁你只要有本人签字确认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这个通知要保证行文规范)那也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别慌,仲裁你也有理。
至于如何更规范,那就是谈好的补偿金,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一定要签署一个协议书,或者离职单上有约定这样一条: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XX万元,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各类奖金、高温补贴等各类福利及补贴、各类工伤待遇、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各类假期待遇等等。
bob1111 2023-01-13 11:48 回复 赞(0) 5楼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楼主的角色带入感已经确定,已经认定公司合法解除,员工wei权weifa了,不好硬说不好。试着梳理下。
1.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员工也签字确认了。流程是可以的,有个关键点,望楼主明确,公司单方解除,理由是什么,证据是否充足?通知书送达员工只能证明员工知道了单方解除这个事实,不能证明员工接受单方解除,也不能证明公司单方解除是hefa解除。中间的举证责任在公司方的。很多公司weifa解除劳动合同,和楼主公司的操作是一样的
2.深圳最新修改的工资支付条例,“离职员工的年终奖若在劳动合同中无规定的,就按照公司制度来执行”。个人不是深圳,不好回复。但该条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关于年终奖的规定必须是也像其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一样hefa制定的。不然就又变成了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且,深圳的案例,如果员工可以有效举证合同约定薪资中包括了年终奖,及同岗位员工实际享受到了年终奖,那么大概率,员工可以主张年终奖。
换个角色,如果楼主公司解除的员工是楼主本人,估计楼主不会这么用词表述。至于建议吗,楼主要明确是单方解除还是协商解除啊,单方解除适用于第三十九条的,不需要考虑补偿金。协商解除吗,员工自然可以拒绝协商,也可以漫天要价,就看钱多钱少了,很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