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有1个员工的劳动合同,之前是总经理助理签订,我这边不知情。现在出现了以下2种情况,请问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1、当时签的劳动合同是1年期,但是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
2、今年劳动合同到期,但是总经理助理过了4、5个月才发现这个问题。
现在情况:员工不愿意续签,就以上2个问题有纠纷;总经理助理那边目前也是还没好的解决方案。
备注:该员工性格很难协商,与公司之前关系不是很好,经常迟到犯错误。
想请教下各位老师,以上的行为都会承担怎样的赔偿后果呢?实在谈不拢,赔偿应该是怎么算的呢?个人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